7月22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关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十条措施,包括落实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加大重点群体培训力度、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加大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开展就业岗位定向投放专项活动、强化就业形势监测、完善裁员处置应对机制、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
符合条件的专项贷款利率最低2.9%
《通知》明确,对符合人社厅函〔2025〕25号文规定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按照小微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落实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贷款利率可按最低2.9%执行。
支持企业通过组织职工在岗培训、工学结合等多种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专项培训行动,组织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分类提供家政托育、新兴技术、智能制造等不同领域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差异化职业培训补贴。
落实重点用工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机制,加密走访频次,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和用工变化情况,提供用工指导、政策咨询、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指导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采用协商薪酬、轮岗轮休等方式尽量减少裁员。
对吸纳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统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力量,向求职服务需求较多的地区定向投放相匹配的就业岗位。加密举办“小而美”“专而精”的招聘活动,分类发布招聘岗位信息,支持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精准推送,提高就业服务可感可及度。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就业困难人员
此外,《通知》还明确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加强数据比对,定期分析研究,及时掌握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变化,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
对可能出现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提供就业政策清单、培训项目清单、市场岗位清单、招聘活动清单等“四张清单”,同步提供用工指导、劳动维权、社保衔接、调解仲裁等“四项服务”,多措并举帮助转岗就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规定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劳动者可按规定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政策。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按规定兑现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指引至民政部门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慧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