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账支付/记账清算体系下,收付款双方的支付清算首先需要在支付清算机构(如银行等)开立真实的存款账户,并保持足够的存款(货币存量)用于支付。传统的做法是:
在收付款双方的开户银行之间开立了清算账户情况下,由付款方向其开户银行发出付款通知,列明付款方名称、存款账号、单位公章或支付密码,以及收款方名称、开户银行、存款账号、交易合同编号等要素,经银行审核验证无误后,即按照通知从付款方账户中扣减相应的金额,并向付款方发出扣款通知(成为付款方的记账依据),同时,向收款方开户银行发出转账通知,并增加收款方银行在本行的存款(或减少自己在收款方银行的存款)。收款方银行收到转账通知并验证真实无误后,即增加自己在付款方银行的存款(或减少付款方银行在本行的存款),同时增加收款方的存款,并向收款方发出款项入账通知(成为收款方记账依据)。由此,通过相关各方进行存款账户的调整记录,即可完成货币(资金)的支付清算,从而以货币所有权的转移替代了货币现金的流动,可以大大减少现金印制、投放、收付、管理等方面的成本与风险。在这一过程中,银行等清算机构不仅要高效完成款项的转账支付/记账清算,而且要满足反洗钱、反贿赂、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要求,遏制货币的非法使用。
如果收付款双方开户银行之间没有开立清算账户,还需要通过其共同开立清算账户的银行进行搭桥,保证账户之间能够联通并完成付款的资金转移。为此,各国境内一般都推行银行之间的“集中开户制”,各银行都在清算中心开立账户,即可完成相互之间的账户联通,由此可以大大减少清算账户的开立数量与管理难度。
在跨境支付清算中,情况就会复杂很多。不仅涉及到清算银行之间的账户开立问题,而且由于货币具有主权属性,清算账户隶属各国监管,难以推行国际间的集中开户制,没有直接开立清算账户的银行之间,有时需要经过多道清算银行(清算中介)转账才能最终完成款项从付款方到收款方账户的转移。同时,不同国家之间还存在文字、习惯和时差、监管、效率等方面的不同,支付通知及其加密方法如果不够规范统一,处理起来将非常麻烦,所需时间很长、成本很高。为此,在清算账户难以集中开户情况下,需要有国际间专业共享、中立安全的支付报文管理和处理体系,如环球银行间金融报文电讯协会(SWIFT)等,这样可以大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随着通信技术和加密技术的进步,支付清算由原来的纸质报文传递、相关机构手工处理,不断转向电报、电讯、互联网(电脑系统连接)、移动终端传递信息,并由行为发起人自己在终端设备(包括手机)上输入支付信息和密码,由接收方的电脑核验密码准确后自动处理,方式方法不断改进,从而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严密风控。只要收付款双方都在同一银行开户,银行内部各机构之间全部联网形成统一清算平台,其支付清算基本上已能实现即时(秒级)到账。
由上可见,货币从付款方到收款方的支付清算,除收付款双方直接的现金收付交割外,所涉及的要素至少包括:
一是必须有真实准确的存款账户。为满足KYC(实名制)和AML(反洗钱)等监管要求,存款账户一定要有户主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存款账户发生收付后,应尽快完成入账并更改账户余额。
二是需要有款项转账汇划的电讯通道或网络平台,并形成统一规范的加密方式与运行规则。这种网络平台越是能利用开放共享的基础设施,使其覆盖面越广、注册用户越多、运维成本就会越低,其优越性就会越强,就越有竞争力和生命力。
三是推动资产证券化(标准化)、数字化、通证化(Tokenization,不应把Token叫做代币),实现线上全球化7x24小时最高时效的交易与清算。
现在区块链与加密技术融合,实现单一平台无国界全球化覆盖,将平台运行规则内置于系统中(“编码即规则),不再需要平台管控者作为运行中介(去中心),用户是在统一平台上注册开户,而不需在清算机构中注册开户,不需要清算机构作为转账中介(去中介),而是由付款方自己进行付款操作,与收款方实现点对点直接支付,由平台系统参与节点分布式验证、存储和记账,确保全流程公开透明、可以溯源、难以造假。由此可以极大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如果需要跨平台转账,或将平台货币转换成其他货币,还需要额外的操作和费用),尤其是相对传统的以银行和SWIFT为主的跨境支付清算体系,其优越性非常明显,给传统支付清算体系带来巨大冲击。
现在这种全新的区块链技术和平台,已经可以推动区块链原生加密资产(如比特币、以太币等),以及通过ICO发行的区块链衍生加密资产(各种山寨币)、各类(特别是与法定货币等值挂钩的法币稳定币)、非同质化通证(NFT)、现实世界资产通证(RWA,包括真实数据资产通证RDA),乃至通证化股票、通证化债券、通证化货币基金等,实现在公共(非许可)区块链平台上全球化7x24小时不间断交易与清算,由此催生出全新的无国界“加密世界”并加快发展,这一态势需要高度关注。
四是在多个交易及清算平台并存,同一产品需要在多个交易及清算平台分别运行的情况下,需要实现不同区块链平台之间的连通或搭桥,以解决跨平台之间的资金转划清算与信息归集。当然,这种跨平台的处理会增加成本降低效率。如果单一的平台覆盖面很广,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用户和产品都能在同一平台上注册和运行,则不再需要跨平台的连通或搭桥。所以,这种交易与清算平台并不是越多越好,应该推动尽可能集中统一、专业共享、公平公正。
可以肯定:利用先进技术,最大程度地扩展支付清算平台并减少清算中介,实现付款方与收款方点对点直接支付,是支付清算发展的必然方向。当然,去中介不应等同于去监管,区块链平台作为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管理上必须满足反洗钱、反贿赂、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要求,不能单纯追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牺牲金融监管。
综上可见,伴随信息技术的进步,货币与支付仍将深刻变革。但变革必须坚守本质秉持原则,致力于促进货币健康高效运行并发挥更好作用。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货币是非常重要理应相当严谨的概念,不能把非货币的资产随意冠名为“货币”或“币”。但现在对“币”的使用非常混乱很不严肃,将各类加密资产都称作加密货币或数字货币,把NFT翻译成“非同质化代币”(币必须是同质化可分割可汇总的,非同质化的东西根本就不可称之为币)、将RWA翻译成“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以及各种代币化证券、代币化基金、代币化存款等等,都是很不准确很不规范的,理应拨乱反正准确定义。对“Token”只能翻译成“通证”,是资产而非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