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思维训练班”旗号?广州:培训机构不得教学前儿童小学课程

   2025-07-21 kongyu900
核心提示:7月11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致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

7月11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致广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明确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

《告知书》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暑假期间,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展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得以住家教师、众筹私教、国学素养、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隐形变异违规培训。

按照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等其他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开展半日制或者全日制培训,不得教授学前儿童小学阶段的课程;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强暑期竞赛监控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黑竞赛”。

在培训费用规范上,《告知书》强调,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用不得早于培训开始时间一个月。严禁违规销售“大课包”,不得以充值、次卡等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

采用预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其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含以现金形式收取)应当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鼓励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校外机构应及时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此外,《告知书》还明确,任何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周边发放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培训广告;不得发布面向3至6岁儿童的线上培训广告,或以“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开展的学科类培训广告。

文 | 记者 蒋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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