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官为母辩护被拘看刑辩困境:在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钢丝上

   2025-07-28 kongyu890
核心提示:当一位法官亲自为涉嫌犯罪的母亲辩护却遭刑事拘留,这一事件本身便成为一面刺目的棱镜,折射出当下刑事司法中辩护权面临的深层窘

当一位法官亲自为涉嫌犯罪的母亲辩护却遭刑事拘留,这一事件本身便成为一面刺目的棱镜,折射出当下刑事司法中辩护权面临的深层窘境。法官——这一司法体系的化身——在其专业领域内为至亲辩护尚且遭遇如此境况,普通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艰难处境更可想而知。许多律师面对刑事案件时,选择了“形式辩护”的路径——配合公检法机关走完程序便悄然退场,鲜有“据理力争”以真正捍卫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勇气。这看似律师个体的“理性”选择,实则折射出深植于司法土壤中的结构性困境。
在“超级职权主义”的庞大阴影下,打击犯罪被置于无以复加的优先地位,公检法机关长期形成的强势地位,无形中将律师置于尴尬乃至危险的境地。所谓“辩护权”,在权力的铜墙铁壁前,常显脆弱无力。法官为母辩护反被拘的案例,以一种戏剧性却残酷的方式印证了这一点:辩护者稍有不慎,自身亦可能陷入职业风险乃至法律风险的泥潭。这绝非孤立事件,而是系统压力的一个尖锐表征。
“打击犯罪”的使命本身无可厚非,但当其裹挟着浓厚的“有罪推定”色彩,便演化为一道沉重的历史惯性。这种惯性思维深植于制度血脉与社会心理,形成强大的路径依赖。而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保护人权”理念,在社会认知的旷野上,仍如微弱星火,未能燎原。当社会整体法治意识尚在萌发阶段,对程序正义与个体权利边界认识模糊时,要求公检法机关彻底摆脱“打击犯罪”的单一强大逻辑,无异于缘木求鱼。公检法的强势,既是制度的塑造,亦是社会意识滞后催生的现实选择。即便如兼具专业法律背景与体制内身份的法官,在涉入具体辩护时亦感如履薄冰,环境的力量已然刻入司法肌体。
当然,我们必须理性的看待,这些年法治建设还是有成绩的,法治意识确如春草滋长,国家法治治理水平也在艰难爬升。然而,这缓慢的进步距离理想的法治图景——无论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还是“法治政府”——仍隔着万水千山。真正的法治,其核心在于权力被法律驯服,在于个体权利获得平等守护,在于控辩双方能在同一法律天平上平等对话。法官或其亲属若确凿犯罪,依法惩处天经地义——正如任何个体皆应受法律平等约束。问题的核心不在于是否打击犯罪,而在于打击的方式是否始终行进在法治的轨道上,是否同等珍视并保障了辩护权这一法治文明的基石。
要刺破“超级职权主义”的厚重帷幕,迎来权力与权利平衡的曙光,是一场牵动筋骨的系统性变革。它要求立法者以更精细的笔触勾勒权力的边界,要求司法机关在每一次裁决中都将程序正义奉为圭臬,要求执法者将对个体尊严的敬畏融入每一次行动。法治不是权力的装饰品,而是悬于权力之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同时,法治意识的培育是一场浸润灵魂的持久战。唯有当“保护人权”不再被视为打击犯罪的绊脚石,而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当律师乃至法官依法进行的据理力争不再被视为异类或威胁,而是司法机器健康运转的必需环节时,法治的根系才能真正深植于这片土地的肌理。
荆棘之路虽长,方向不可移易。法官为母辩护被拘的个案,犹如一声警钟,促使我们更深刻地审视:每一次对程序正义的坚守,每一次对辩护权利的尊重,都是对旧有惯性的微弱却坚定的挑战。只有当权力真正驯服于法律,当权利的光芒能平等照耀每一个角落——无论当事人是普通百姓还是法官的至亲——我们才能自信地宣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已从遥远的理想渐次化为我们触手可及的现实图景。这条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钢丝,我们终须以法治为支点,坚定而审慎地走稳。(李多善随手记)

李多善,1980年生于霍邱新店镇。1996年到合肥上中专学计算机。做过新闻工作者,从事教育十八年。2024年自学八个月,一次性通过号称“天下第一考”的法考,获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网络作家,庄子心斋,在百度小说、塔读文学、番茄小说、咪咕、喜马拉雅、书旗、七猫等连载《易学大师风云录》、《挣扎在风雨之中》等长篇小说。
安徽省行知高等教育研究院创始人,安徽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中国小说学会会员,安徽省网络作家协会会员,湖南省网络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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