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禧茶”侵权“喜茶”,商标碰瓷何解?

   2025-08-03 kongyu710
核心提示:2024年3月,深圳A公司将香港B公司、深圳C公司和北京D公司、昆山E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商

2024年3月,深圳A公司将香港B公司、深圳C公司和北京D公司、昆山E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向福州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

被告辩称:

1.“喜茶”与“禧茶”商标区别明显。

2.“禧茶”商标在香港已经注册。

3.“喜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43类茶馆、餐厅等服务,“禧茶”产品系32类瓶装饮料,两者在商品的类型及行业领域、商业模式、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招商模式、消费群体等均存在巨大差别,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

第一,两者类型及行业领域不同。“喜茶”为即饮现调产品,“禧茶”为预包装食品饮料。

第二,双方商业模式不同。“喜茶”主要以实体店铺的运营,“禧茶”更注重渠道和网络的拓展。

第三,各自生产部门不同。“喜茶”的生产部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原材料的生产,比如水果、奶茶中的珍珠、牛奶、茶叶、奶茶杯等,上述原材料由供应商提供给线下门店,另一部分是门店现场生产(制作)茶饮。“禧茶”的生产系由饮料生产商直接批量加工生产。

第四,彼此销售渠道及销售区域不同。“喜茶”产品的销售地点为大型商场线下门店直销,可以堂食也可以打包,也可以点外卖,销售区域一般为一二线大城市;“禧茶”产品的销售地点则为超市或网店,通过经销商批发和零售为主,销售区域一般为三四线小城市。

第五,招商模式不同。“喜茶”主要包括直营和加盟;“禧茶”主要通过经销、分销为主,将产品授权给经销商进行销售。

第六,消费群体不同。“喜茶”追求个性化、高品质的消费者,消费群体比较注重产品口感和消费体验;“禧茶”聚焦于日常消费者,解决以满足解渴为第一需求的消费,消费群体比较注重经济实惠和方便快捷。

因此其对“禧茶”商标的使用属于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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